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专家顾德明:全球中国政策

June 20, 2010
By 三 水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及其在全球经济、文化领域越来越广泛的介入,如何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要议题。9月份欧盟政府及外交部长领导人将在布 鲁塞尔举办欧洲高峰会议,研究如何应对一些战略性伙伴,例如中国。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专家顾德明(Francois Godement)近日提出了一项《全球中国政策》,以下是该政策摘要译稿:

当前中国影响了许多全球性议题,从贸易、经济到气候变化、核扩散,以及从非洲到中东的所有区域。因此欧洲应在全球框架下重新制定对华政策。欧盟成员国应该重新审视中国对所有欧洲外交政策的影响以及其与其他国家、区域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只想着(欧洲)与中国的双边关系。欧洲需要让其政策在欧盟的高度上更有效地运作,并与其他国家合作,以加强对中国有限的影响力。简而言之,欧洲需要一个“全球中国政策”。同时中国的许多重要外交政策由外国人并不熟悉的中国决策者制定,欧洲需要认识那些决策者并与他们建立联系。

在过去,欧盟成员国甚至无法协调好他们自己的对华政策,更别提与其他国家合作。然而尽管中国现在比过去更强大(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危机过后),中国与其周边国家、美国之间的紧张局势为欧洲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他们(欧洲)建立新的同盟关系并增强对中国的影响力。欧洲还应该接触与欧洲有共同兴趣的中国体制内的新决策制定者。为了让“全球中国政策”更好地运作,欧洲应该将重点放在应优先对待的事情上,尤其是与中国在五个问题上的关系:贸易投资政策、产业和技术、气候变化、核扩散和伊朗、人权。

贸易投资政策

在对华贸易投资政策上,某种程度上欧洲比美国更有竞争力。欧洲市场对中国的重要程度就和南美市场一样。然而由于欧洲的私人储蓄填补了公共债务,欧洲对外资的总体需求不如美国那么强烈,因此欧洲对中国的依赖程度也不如美国那么严重。欧洲可以利用这一点,通过欧洲市场逼迫中国让步,尽管这或许不会带给欧洲消费者最大化的利益。然而直到目前为止,欧洲还没使用它所拥有的武器从中国那儿得到它想要的。欧洲应该计划给予中国更多的激励来打开中国市场,并让(中国方面)在欧洲的投资更多元化。同时全球中国政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应该考虑(欧洲)是否已经与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分利(那些国家正不断提高与中国在高新技术出口上的竞争)。

最近中国在购买欧洲高技术公司上加大了投入,尤其是那些争议比较小的小型企业。那种谨慎但重商主义的做法一定会带来刺激欧洲发展的投资。我们应该鼓励中国投资欧洲债券市场(最好是欧盟级别的公债体系)及负责结构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大公司。中国在外国资本市场制度规范下更好的参与对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欧洲在这些问题上还存在很多漏洞,但怎么也比不上中国在海外资产负债表上的不透明。

欧盟在贸易投资政策问题上有许多可选方案。例如可以为欧洲内的建筑投资创办一个授权的欧洲债券工具;鼓励有中国方面共同参与的大型项目;给予中国一定刺激,并要求他们向欧洲企业开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放公共采购。但无论欧盟制定出什么样的提案,它都应该做好采取行动的准备以应对中国的不予理睬。由于贸易保护主义不太可能施行,而且还不受欢迎,欧洲应该考虑充分利用反倾销手段制裁非法进口(被大多数人低估了),并对中国在减排上的不合作征收碳排放税,这一税种将同时面向欧洲厂商及进口产品。欧洲在经济歉收时期需要财政收入,而由于中国体系的无序,中国的出口降低了价格的灵活性。这意味着如果中国继续将全球趋势领向低家庭收入、低国内生产总值中消费比重,这些与WTO条款相配套的议题将会改变这一局面。

产业和技术

中国的产业保护政策(知识产权及互联网安全)让欧洲和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更加艰难。中国不愿意让这些领域的国内政策自由化,因为根据WTO规则,中国一旦这么做了就再也不是发展中国家。举个例子,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中国努力让1997年《京都协定》框架下的附录B国家继续有效。那些国家都被列为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上)承担比发达国家少得多的责任,即使其中的一些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例如南韩。中国继续维持其发展中经济体形象的行为事实上妨碍了那些真正的发展中国家迎头赶上。这也让中国在许多经济部门继续维持原有的贸易保护法规,限制了欧美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机遇。因此美国可以成为欧洲潜在的产业技术政策合作伙伴。

为了应对中国产业政策(以及其与一些比较先进的东亚制造商形成的产品三角构架)的挑战,欧洲需要迈出根本的一步,首创一个联邦产业技术政策。这意味着要从简单地统一国内市场转向培养产业竞争力,保持尖端技术水平,并确保其科学、专利基础不会在开放市场下受到冲击。这将让欧洲和中国从对抗(平等竞争环境及交叉所有权的缺失为特惠规则及知识产权盗窃创造了诱因)转向更大程度上的相互依赖。这种产业技术政策可以包含与中国网络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让欧洲企业可以维护他们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例如中国企业如果将技术泄露给第三国将支付赔偿;建立一个欧洲基金机构,鼓励在下一代技术上的跨欧洲合作;创建联合所有企业。

气候变化

欧洲成功为具有法律效应的协约制造了公共声势,迫使中国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公开拒绝与其他“基础四国”成员国(巴西、印度和南非)及传统的77国集团成员达成协议。中国以长期外交利益为代价达到了它的直接目的。现在中国非常积极地重建与非洲主要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尽管(中国)想向外界展现一个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具有前瞻性的形象,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它不太可能接受比哥本哈根协议要求更多的国际承诺,除非美国承诺在其国内采取更严肃的行动。尽管如此,中国确实相信低碳及资源受限的全球经济是大势所趋,并计划在脱碳和低碳研究及发展上投入大笔资金。

欧洲的策略应该是通过互惠经贸让中国服从(欧洲)在气候变化上的领导地位,并与一些与欧洲有着共同目标的国家合作,例如日本。(欧洲)应该在有条件及互惠合作的模式下调整与中国的关系。这将要求更多国际、双边及联合国级别的一致和协调。欧盟可以制定一个气候变化财政协议:发展中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应的监控体系、报告及查证制度;不断为在低碳合作上更积极主动且各方力量平衡的欧盟气候财政作出努力;建立一个高素质的专家组,包括相关官员和商业领袖,共同探讨欧中经济合作。

核扩散和伊朗

伊朗的核政策是欧洲战略考虑迫在眉睫的议题。(伊朗)制造核武器的企图非常直接地威胁到了欧洲,也是对《核不扩散条约》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检验。尽管如此,欧洲还没将伊朗纳入比中国更重要的战略优先考虑选项。中国反对制裁不仅仅是因为它越来越依赖伊朗石油,还因为它并没像欧洲一样感受到了来自伊朗的威胁。更重要的是,中国和伊朗同样对美国干预它们国内政策心生怨恨。北京当局怀疑制裁只是一个更大计划的一部分,而那一计划志在改变伊朗政体。北京当局也不认为制裁能奏效。尽管如此,中国希望避免与美国在伊朗问题上起直接的冲突,同时也想避免向以色列让步。因此中国投票赞成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决议。

欧洲的目标应该是改变利益的分解。可以利用中国和它在海湾最重要的能源供应方之间的关系,这将比欧洲所能做的例如在双边关系上施压或情报交换更有效。同时,国际在制裁上的共识越统一、范围越广,中国为阻碍(制裁)所付出的代价就将越大。最终,当中国发现全球一致支持制裁时,它很可能会投弃权票,并试图采用拖延战术来缓解决议,并让伊朗和西方做最大化的妥协。因此真正的威胁是中国只会支持事实上没有杀伤力的制裁。

欧洲应该让中国清楚地认识到欧洲的“核心利益”已经启动,还应想想怎样能用“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让中国要么接受更严厉的制裁,要么直接介入伊朗事务。“胡萝卜”可以包括(和中国)分享先进的两用技术;与非洲国家、区域组织合作,以保证中国侨民的安全以及它在非洲的利益;提供国际承诺,放弃利用政治手段操控能源,以满足中国自身能源安全的需要。“大棒”包括阻挠中国从中东进口石油;扩大对中国两用技术的控制;与美国、日本和南韩共同研制反弹道导弹来威胁中国。

人权

人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这不仅仅是因为人权本身,还因为在保卫人权的同时欧洲的信誉与中国越来越紧密相关。尽管欧洲及其大多数成员国一直批判中国的人权问题,他们也经常(在这一问题上让步)。举个例子,1997年法国和德国在安理会人权会议上停止投票赞成一系列谴责中国人权问题的决议。而那一向“平静外交”转换的决定让欧洲四分五裂,最终并没在中国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由于让步以及决策的改变,欧洲不止没取得成果,还给了外界一个软弱的印象,从而影响了在其他问题上让中国让步的能力。缺少与美国的合作与提高西方在中国精英中的信用度没什么关系。

现在谴责中国人权问题的批评越来越多地是由欧盟作出的,这让欧盟成员国能够放心追求与中国的双边利益。他们越来越多地关注一些热点问题例如西藏和达赖喇嘛,而忽视了在中国以外没那么知名的政治异见人士。欧洲在中国人权问题上政策的基本目标应该具有一致性和持久性。欧盟对外勤务部(EEAS)的出现让(欧盟各国)将批判中国以及人权行动踢给欧盟机构的现象更加严重。

为了阻止这种情况,欧盟应该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更有效地协调人权政策。第一,欧洲委员会内部搜集中国侵害人权信息的小组(目前是理事会秘书处人权组以及欧洲委员会中国办公室)应该向亚太工作小组(COASI)汇报,并与更加广泛的区域政策有效结合。第二,有关欧洲官员以及他们的中国联络员应该着手进行哪些项目的决定应该在亚太工作小组会议上进行讨论。第三,欧洲理事会应该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公开谴责中国,更重要的是它是否愿意用行动支持这些谴责。这个三级机制将防止个别成员国(或欧洲议会)提出其他提议,但也将让他们更难以从欧洲人权政策中抽身。欧洲应该在一些关键问题例如如何对待达赖喇嘛上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

中国的公众舆论确实影响了国外批评的效果。因此欧盟应该将其批评的重点放在侵害人权种类和同时违反了国际规范及中国法律的管理问题上,包括行政拘留和判刑、合适辩护律师的缺乏、对非暴力宗教及政治信仰的起诉、折磨和(相关人员的)无故失踪。欧盟还应该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关注人权暴行,例如死刑。关于其他对欧洲非常重要的议题,成员国应该思考如何在国际人权标准下给中国“胡萝卜和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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