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性别选择流产是否该得到遏制?

July 11, 2010
By 三 水

今年是计划生育政策施行30周年。在过去的30年里计生政策一直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话题,西方人普遍认为这是对人权的践踏,许多中国人则绞尽脑汁避开计生人员打起了超生游击战。撇开人权问题,计生政策在30年前的特殊时期有效地缓解了中国的人口压力,并间接地为接下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然而计生政策执行30年后的今天,中国的人口情势很不妙。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人口金字塔底部在加速收缩,且在收缩过程中出现了19 岁及以下年龄段人口性别比的失衡。

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而迅速攀升。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08.47…在2008年,0~4岁人口的性别比已经上升到123.26(这预示着每100 名0~4 岁女孩相应有123.26个同年龄段的男孩,下同),5~9岁人口性别比已经上升到121.4,10~14岁人口性别比已经上升到115.91,而15~19岁人口性别比则已经上升到114.1。

CHINAYOUREN的Julen Madariaga就此问题发表了一篇非常有价值的文章。她研究了《2010社会蓝皮书》、英国医学杂志研究,并在一位儿科医生的帮助下,列举大量数据分析了中国正在经历的性别劫难,并重点分析了其中的人为原因——非法性别选择流产。

今天,中国将近20%的孕妇通过超声波决定孩子的性别,如果怀的是女孩就选择流产。

大多数人生第一胎时顺其自然,只有少部分人通过人为手段计划孩子性别。这说得通,因为这样当那些女性怀第二胎时就不用冒着绝后的危险选择性流产。大多数家庭都倾向于保住第一胎,如果生的是女孩,那么他们无路如何都会再生一个。

尽管如此,大约50%有了一个孩子的家庭(是有一个女孩的那50%?)都决定再生一个孩子。在中国,选择孩子性别的人群分布范围非常广。在那些计划孩子性别的家庭中,有30%通过上述方式控制怀孕,在一些省份例如安徽,50%的选择手段是生第二胎。

尽管中国政府早已将超声波识别婴儿性别定性为违法行为,然而这一禁令在实际实施上一直处于被架空的境地。《经济学人》将中国的性别选择流产描述为“性别大屠杀”。Julen认为这一趋势应该得到遏制。她在文章的结论部分提出了给中国政府的两点建议:

1. 宣传运动: 我们已经知道禁令没有效果,而中央政府所作出的努力在短期内不会引起任何改变。另一方面,一个有力的运动至少能够说服那些持“自然选择论”观点的父母及医生。我们需要一个大型且长期的运动,包括电影、广告等,为性别选择制造一些负面形象。更重要的是,这场运动应该强调在中国生女儿的优势,由于男女比例失衡,(中国)对女性的需求急剧增加。

2.流产控制: 没有人知道一次流产背后的动机是否是性别选择。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所有的性别选择流产都发生在孕妇怀孕12周(也可能是15周)后。在当前放宽一个孩子政策限制条件的大趋势框架下,制定晚期流产的限制条件将对劝阻性别选择行为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还将避免孕妇所要冒的风险,以及流产的泛滥。这些应该与运动同步进行,积极宣传推广避孕,以防止意外怀孕。

诚然,性别选择流产加剧了性别比例的失衡,并由此恶化了许多社会问题。《北京日报》发文提出性别比例失衡将引发数量增多。许多人还将此前发生的一连串校园屠杀事件归结为“欲求不满的男人的社会报复行动”,因为那些男人都有一个共性:中年、失业、未婚。还有许多人将中国政府解禁一些国外色情网站归结为为了给予那些剩男精力释放渠道,以稳定当前动荡的社会局面。

然而性别选择流产是否应该得到遏制?作为孕育生命直接载体的女性是否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长久以来中国女性一直处于受压迫、被忽视的境地,从古代被当做生育工具、和亲,到当代的计划生育、禁止通过超声波判断婴儿性别,饱受身体、精神的双重压迫。细细算来,似乎中国女性已经被剥夺身体处置权几千年了,现在是否要为男权社会的稳定再一次折腾自己的子宫?

Custer在ChinaGeeks上发起了关于性别比例失调及女权的讨论,他认为:

理论上说,性别比例失调是推动女性平权的力量。有了额外的2亿男人以供挑选(还不包括外国男人),女性要乘着年轻把自己嫁出去的压力减轻了,而这或多或少将女性解放出来,得以更认真地追求事业或学业的成功。传统观念认为,女性要在她们还年轻漂亮的时候找一个好丈夫,否则就要冒着变成老姑婆的风险。现在有了多出的2亿男人,那些担忧婚姻的女性可以放缓她们的时间表,因为在她们到了25岁、30岁的时候,还是会有好男人剩下。而那放缓的时间表意味着将有更多女研究生以及以事业为重心的女性。有人认为这或许也将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一场性革命——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男人,为什么不多花点时间去“寻找”呢?

[...]

但我认为或许性别比例失衡不仅仅将加剧敌对女性的态度和行为,尤其是在那些因为个人或经济原因而被剩下的痛苦的男人中。因此我认为强奸以及其他性骚扰犯罪的数量将会攀升。这一失衡或许能提高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但即便如此,所有女性——从还未出生到成年的——将忍受怎样的痛苦才能让这一目标实现?这值得吗?

以下是ChinaGeeks读者评论

Tait

“我们究竟是否应该允许流产?” – 我还没听到中国人问过这个问题。你们听到过吗?

是否真的有“大量潜在的性压抑的男人”?我的意思是,理论上有,但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吗?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假设是,女人只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但事实上呢?

tzbt

流产在中国非常普遍。有时候已婚妇女受到很多工作上的压力,不想要孩子,她们会选择流产。而对于未婚怀孕女性来说,流产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她们的孩子将得不到户口。

年轻一代男性在找女朋友和妻子上有很多问题,尤其是在农村。我们的一些朋友,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女朋友,因为他们没有很多钱,而且同龄的女孩很少。在我们看来这将成为中国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Rachel

Julen做了很好的数据分析。结论部分还有很多可以辩论的地方。

我认为有两个假设值得大家更多的思考:

1. 婚姻,或男女之间的长期关系是否是自然的、大家都渴望的安排

2.如果没从女性那儿得到性排解(以及其他家庭服务?),男人是否会不可避免地变得更暴力,到处惹是生非?

Martin

我觉得因为中国比从前更富裕了,他们将从中国贫困地区或其他贫困的东南亚国家“进口”妻子,而不是在男女不平衡这一问题上做点什么,正如韩国和台湾。那肯定只会加剧贫富差距。

Chrish Henrne

@ Martin

这种事(进口妻子)已经发生了,看看这个:

http://www.cnngo.com/shanghai/none/vietnamese-brides-sale-and-chinese-men-are-buying-889067

(有趣的是,中国男人认为越南妻子比中国妻子好的地方和西方男人认为亚洲女人比西方女人好的地方一样)

AndyR

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选择性流产是他们不负责任的性习惯的产物。我有一个朋友向我承认,他有5个不同的女朋友因为意外怀孕而去流产。为什么?因为他们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没有做保护措施。中国简单的生育控制方法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很多中国人都没意识到流产作为生育控制的手段有多普遍。

别曲解我的意思,我不是说那些还没做好准备要孩子的女性应该把孩子生下来,因为这是她们应该做的“道德”的事。我的意思是,对女性来说,有很多预防怀孕的更安全的方法,但由于缺少教育,很多时候一些禁忌都被不负责任地忽视了。

流产是个人选择,尽管我认为流掉一个4、5个月大的孩子(正是你可以辨别出孩子性别的时候)是不道德的,但人们有权利做出她们自己的判断。我不认为一个独立的女性和她的另一半在如何处理她自己身体的问题上要屈从于平衡男女性别比例的需要。与性别歧视斗争的更好的方法应该是通过教育和投资,增加中国女性教育和就业机会。如果女性在生活及支持她们的家庭上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机会,那么将有更多的人放弃他们的固有思想,及要为他们的家庭生一个男性继承人。

YWX

我觉得你的立场是正确的,中国女性应该有更自由的选择权。确实,我和你一样认为中国女性的情况可能会更糟,因为她们很可能面临巨大的压力而不得不选择结婚。认为如果所有中国男人在找妻子的问题上受到威胁,他们都将表现得好一点的想法不错,但我认为那只是完完全全的幻想。

很简单的理由是,在未来的几年内,社会将越来越难以接受(似乎目前社会已经不接受了)女性维持单身,追求更高的教育,或将注意力集中在发展事业上,而与此同时大量中国男人找不到老婆。

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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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位回答了 中国性别选择流产是否该得到遏制?

  1. [...] Chinese has a new post called “中国性别选择流产是否该得到遏制?” which is a translation of some of the discussion that occurred here and on CHINAYOUREN about [...]

  2. FANGFANG on July 22, 2010 at 5:35 pm

    请问,可以转载吗?我做过一个相关的表演作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8d78880100jbwx.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8d78880100jbwx.html

  3. C. Custer on July 22, 2010 at 6:00 pm

    可以

  4. 三 水 on July 22, 2010 at 7:59 pm

    你的作品打不开啊?

  5. fang on July 26, 2010 at 1:57 pm
  6. fang on August 9, 2010 at 9:50 pm

    我转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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